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加强课程管理,全面保障和提高思政课教学成效,保证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期任课教师的配备由各教研室提出,主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方可授课。

二、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等)。

三、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四、课程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委员会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先进教学方法,倡导个性化教学,突出强调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注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着力发展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表达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进行考试方法改革,根据课程自身特点,改革考试内容、形式、手段和方法,构建科学的、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考试评价体系。

六、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遵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标准》,加强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群建设,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打造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七、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教学改革的指导作用,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八、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相关规定,建立听课制度,听课后必须填写听课表,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向学院提出对于改进教学的意见。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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