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掌握教学一线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督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6课时,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8课时。新入职教师听课次数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听课类型
1.随堂听课:学院督导事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
2.预约听课:学院督导、教研室主任同主讲教师预约,确定听课时间、教学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听课、评课。
3.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邀请学院督导、同教研室的老师和自己一起切磋教学方法。
4.教研活动听课:根据期初制订的教研组活动安排,由教研室主任召集组员围绕主题有准备地进教室听课。
5.公开课听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评比课等。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2.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3.听课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标明日期、授课教师、班级;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四、评课要求
评课实质是对课堂教、学成败的实际原因作切实中肯的分析和评价,并能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对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解释。评课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评教学思想。即从教学思想这一角度出发,依据课堂教学活动的实例,评议教学思想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2.评教材处理。即从教学内容处理角度,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得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教学难点是否突破、内容定量是否妥当等。
3.评教法运用。即从教学方法处理的角度,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用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心理特点、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是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等。
4.评学法指导。即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法指导的情况进行评议。
5.评教学过程。即从教学结构这一环节出发,评议教师在教学组织活动中,教学环节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的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的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6.评教学效果。即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能力的形成程度、学生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