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0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作为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质量保障中的重要地位和主题作用,切实建立院级闭环质量保障体系并完善院级质量监督框架,现经反复研究与广泛征求学院教师意见,现形成《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实施办法》,请相关负责人与各位老师认真学习与落实。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责任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与与评价领导小组。王长海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娄淑华教授、姚红军教授、朱秀梅副教授、许畅、霍然、赵光达、吴琼、王彦婷组成。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监控领导小组以学院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独立展开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二、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1.教学内容的时效性。监控教师所教授教学内容是否能够符合时代要求,以满足人才培养要求,满足社会发展进步,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要。

2.课堂教学方式。监控教师课堂教学能够以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法为主,积极探索教学新路径,在课程教学改革中是否取得重要突破。

3.课程考核评价。监控教师考核是否重视过程性评价以及考核办法的规范性。结果性评价中是否突出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的信效度和区分度等。

三、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 评价原则。评价遵循全面性、常态化原则。评价对象包括每学期达到30学时或以上的课程,依托质量管理平台产太滑采集课程建设基础数据,开展数据综合性分析。

2.评价方式。依据校、院两级联动模式要求,学院负责教材质量、期末试卷评价。每学期第12-14周,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参评课程的教材进行评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入系统。新学期开学三周内,学院督导组负责对参评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评价,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入内部质量管理系统。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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