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5-03-01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强化教学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开展各项教学工作,指导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使学院的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委员会。特制定如下工作条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委员会是全院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学院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副院长、教授及副教授代表等若干人组成,设秘书1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发展方向问题,制定学院办学方面的战略目标;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

2.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指导开展课程教学,审议和论证学院教学改革方案。

3.根据学校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和要求,研讨教学改革工作,讨论并制定专业调整、专业增设和专业建设规划。

4.讨论并确定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5.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对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审定各类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和结果鉴定。

6.全面掌握学院教学工作情况,了解学院教学状态和教学管理工作状况,研究学院教学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7.审查课程教学大纲、试卷库建设、试卷质量及专业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8.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本院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

9.向学院提出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意见和建议;审核职称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10.审议学院需要由教学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成员

任:院长

副主任:副院长

 员:教授

 书:本科教学秘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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