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与评价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体现出来的,开展听课活动可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相互交流,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按学校规定,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院全体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及听课。为了保证督导组有效的工作,规范教学,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学院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2.听课、巡视、调研。

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

3.每学期初向学院提交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4.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听课,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完成一节课。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有关信息,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5.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6.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教学大纲,调阅教材、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向教学管理人员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7.对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检查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8.教学督导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反馈意见”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的话或模棱两可的话,对教师力求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可操作。

二、教学督导的方式

1.深入课堂听课、调研

2.对师生进行个别访谈

3.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


二、听课节数

1.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千16学时

2. 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3. 新进老师和新开课程的老师在第一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


三、听课要求


l.要讲求效果。听课要每月进行,不能临时抱佛脚,为应付而临时突击完成任务.推门听课比例不少千40%,教师担任学科的比例不少千60%.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有意调换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

2.听课教师要提前到教室,认兵听教师讲课,不做彤响学生上课的印.听课 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反馈听课情况要实事求是。

3.做好听课记录,认其记录下所听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避免记录过千简单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记录单要及 时上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 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四、听课检查与反馈

I.学院院长和教研室主任对听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学院教学秘书进行检查统计井制表备案,并根据教师的听课情况归纳, 写出书面总结,于期未放假前交学院统一保管。

2.学院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及时向教师反馈 有关信息,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五、其他

1. 听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长处,善于总结出被听课人的优 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含过期不交听课本者)和弄虚作假抄听课记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2. 学院将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千部、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

3. 学院和教研室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学校的具体听课要求。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4月修订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