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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青马工程”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8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百优青马工程”)学员通过学院学工办推荐、学生个人自荐、导师举荐形式报名,经过基础理论笔试、导师组面试和班级综合测评环节,“百优青马工程”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正式的培养对象。

第二条 申请加入“百优青马工程”培训班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上,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马克思主义有追求;

2.行动上,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3.学习上,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50%以内,无补考和重修现象(不含不满意重修);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人修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培养的潜质。

第二章 学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百优青马工程”办公室负责为参加培训的学员逐人建立档案,对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出勤、表现、结业考试成绩、取得成果等进行记录

        第四条 学员应按时参加百优青马工程”组织的各项活动,其中包括:基础理论教学、理论实训、成长沙龙、专题讲座、研讨会、读书交流、小组讨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校外交流等。同时,要求学员在活动和培训过程中均需做好签到记录。

第五条 学员在参加培训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专题教学、专题讲座时学员应认真听讲,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2.参加研讨会、读书交流或小组讨论时学员应认真思考、积极发言;

3.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校外交流、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活动中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行为应大方得体,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学员形象;

4.学员应经常与导师沟通、交流、研讨,并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

第六条 两年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论文。对优秀的调研论文结集成册,未交调研论文的学员将不予结业。

第三章 学员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采取综合评价模式,由“百优青马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发展中心、学院学工办、导师团等部门具体实施。结合理论教育、实践服务、日常管理、自主学习、学院评价、导师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结业、入党和评优的依据。考核在每学期考试周之前结束,并录入教务系统。

        第八条 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学期优秀学员比例控制在学员总人数的15%,其他等级按分数和排名酌情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予以结业。

第九条 具体考核指标、负责人员如下:

1.导师对学员日常表现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获得优秀者方可评优(由导师团负责,优秀学员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同期本组学员人数的50%);

2.理论教育。包括基础理论和理论实训,满分30分(由理论课教师和导师负责);

3.实践服务。包括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满分30分(由新生辅导员负责);

4.日常管理。包括讲座、沙龙、自主选修课等的出勤,满分20分(由学生辅导员负责);

5.自主学习。包括沙龙、读书、观影等活动的心得材料评分,满分20分(由青马班班主任负责);

6.加分部分。在发表文章情况、获奖情况和其他特殊贡献三个部分进行考核评定,每部分考核分四个档次。一档20-15分,二档15-10分,三档10-5分,四档5-0分,档次的评定由“百优青马工程”领导小组开会依据学员考核期间的文章、获奖和其他突出表现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考量进行评定(由“百优青马工程”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每年在每期学员中各评选出四类标兵,具体参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标兵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马学员的管理,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学员退出机制,具体参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百名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关于学员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